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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联合惩戒!剑指电信诈骗! 

发布时间:2024-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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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公安部和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大学s银行联合发行《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全文),将于2024年12月1日正式实施11月26日,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惩戒办法》有关情况。

据公安部介绍,《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共有18条,主要包括纪律原则、惩戒对象、惩戒措施、分级惩戒、惩戒程序、投诉核实等六个方面。其中,详细列出的惩戒对象如下:

因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或者与电信网络诈骗有关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阻碍信用卡管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进行包庇的、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和组织他人非法越境(边)境、偷越国(边)因环境犯罪等罪行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确认: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固定电话、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数字人民币钱包、3互联网账户等(个)或3次或3个以上的对象;提供3条实名验证帮助(个)或3次或3个以上的对象;或者假冒他人的单位和个人的身份或虚构的代理关系来开户。《惩戒办法》坚持合法鉴定、预防为主。《惩戒办法》严格按照《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的规定,进一步细化惩戒对象范围,坚持依法惩处,区分市级以上和省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查认定的惩戒对象范围,进一步明确认定标准,更具操作性。同时,《惩戒办法》明确列出了谁将受到惩罚、惩治什么行为,主要目的是让公众清楚地认识到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及其相关违法犯罪行为将承担的法律责任,从而实现警示教育、预防犯罪的效果。《惩戒办法》还规定,惩戒期间,相关行业应当对被惩戒人员的个人银行账户进行核查、互联网账户、电话卡的很多功能都受到限制,从技术层面防止再犯。《惩戒办法》坚持分级处罚、过惩相当。《惩戒办法》规定,因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及相关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经济处罚、电信网络惩戒、信用惩戒措施,惩戒期限为3年;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认定存在非法交易的、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固定电话、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号、支付账户、数字人民币钱包、单位的上网账号等行为、对个人或相关组织者进行经济处罚、电信网络惩戒并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惩戒期限为2年,明确对不同惩戒对象实施不同类型的惩戒,体现了惩戒平等。同时《惩戒办法》正在综合运用经济处罚、电信网络惩戒、信用惩戒等惩戒措施的同时,保持被惩戒对象的基本财务、通信服务,确保满足他们的基本需求,充分体现惩罚的适当性。《惩戒办法》坚持公开公正、保障权益。《惩戒办法》第12条规定了书面通知条款,明确要求纪律处分的依据是、期限、措施和向处罚对象书面申诉的权利。《惩戒办法》第14条至第16条澄清投诉、受理、核查、反馈和取消的程序和时限。《惩戒办法》在加强依法惩处的同时,要设立申诉渠道如果惩戒认定有错误,要及时解除惩戒措施,充分保护投诉人的合法权益。